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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员工差旅费热点问题

发布日期:2026/2/28 13:52:12 点击量:28

一、公司员工取得的所有住宿费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吗?

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需分情况处理:

可抵扣情形: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销项税。这是因为出差住宿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符合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

不可抵扣情形:按照规定,如果住宿费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比如员工探亲住宿(属于个人消费)、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住宿(属于集体福利),这些情况下的住宿费专票均无法抵扣。

二、公司员工出差取得的餐饮费专用发票能进行抵扣?

不能。企业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公司员工出差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需要取得哪些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对于火车票,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在此之后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对于飞机票,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在此之后应当按规定取得电子行程单或其他发票。

四、公司员工出差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相关凭证后如何计提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x3%。

对于火车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的纸质报销凭证,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x9%;取得的铁路电子客票,以铁路电子客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对于飞机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的纸质行程单,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x9%;取得的电子行程单,以电子行程单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五、公司员工自驾出差发生的过路费可以进行抵扣吗?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x5%。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

4.《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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