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既享受出口免抵退税又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企业,应如何办理退税?
发布日期:2025/12/30 14:54:39 点击量:26
答:根据<<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及<<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留抵退税。
在申请流程上,可在同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同时申报免抵退税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但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时,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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