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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没休完,可以折算为工资补偿吗?能攒到明年再休吗?

发布日期:2025/12/23 8:55:05 点击量:9

一:职工年休假应当由谁安排?

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根据规定:带薪休假是职工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有些企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主动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而有些企业则采取由劳动者提出年休假申请、企业批准的办法来安排职工年休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遇到多名职工同时请假,或者某个岗位员工休长假就无法正常运转,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企业可以不批准员工此次的年假申请,另外安排休假时间。

二:哪些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人社部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四: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五:未休的年假如何补偿?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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