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常见问答(一)
发布日期:2025/9/28 13:38:18 点击量:22
问题1:平台内店铺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后注销了,平台企业是否需要报送店铺经营者的涉税信息?
答:平台内店铺在《规定》实施后注销的,平台企业需要报送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2025年第三季度的收入信息。如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7月5日注销,平台企业需报送该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7月1日至5日期间的收入信息;如店铺在2025年6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注销,平台企业需要报送该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问题2: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第3季度变更了经营者,平台企业是否需要报送变更前经营者的涉税信息?
答: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第3季度变更了经营者,平台企业需要同时报送店铺变更前、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2025年第3季度的收入信息。如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7月20日将经营者由A变更为B,平台企业需要同时报送该店铺经营者A、B的身份信息(报送时应注明经营者A的“经营开始时间”和“经营结束时间”,注明经营者B的“经营开始时间”),以及经营者A在7月1日至20日期间的收入信息,经营者B在7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的收入信息。
问题3:平台内店铺变更了经营者,平台企业是否可以同步变更该店铺的唯一标识码?
答:店铺(用户)唯一标识码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平台内登记的具有唯一性、长期性、可追溯性的身份标识证明,无论店铺是否变更了经营者,平台企业均不得变更该店铺的唯一标识码。
问题4:报送身份信息时,如果某个店铺经营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错了,如何进行“变更”?
答: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国家或地区”数据项,如有任一数据项报错了,需要作废该条身份信息后重新报送。
问题5:平台企业可以先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再报送其身份信息吗?
答:平台企业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时,信息系统会校验是否已报送其身份信息。平台企业应当先报送其身份信息,再报送收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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