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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购商誉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摊销?
发布日期:2025/9/25 13:13:41 点击量:19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另外,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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