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营利性医疗机构,现在要将名下的房产转让,后续如何终止房土两税申报缴纳操作?
发布日期:2025/6/26 13:44:14 点击量:6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建议您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房土两税纳税义务终止,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微信:同手机号
联系电话
158-6264-2964